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严肃问责
2019-12-04
4月22日,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8个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省(区)统一对外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从具体问责人数、问责情形到问责分布情况来看,突出了主要领导的责任,问责级别越来越高;从严从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问责力度越来越大;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问责范围越来越广。
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彰显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敢抓敢管、直抓直管、强力追责的制度刚性。
问责级别越来越高
仔细分析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可以看出,在问责过程中,尤其强化了主要领导责任的追究。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将这一组数据与此前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层级更高了,其中正厅级干部人数有所增加,正处级干部人数更是大幅增加。
仅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覆盖省份相同的情况进行比较,虽然问责人数减少了,但是被问责的主要领导是越来越多了,问责的层级越来越高了,问责也越来越精准了。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中,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第四批问责与第一批相比,正厅级干部增加了33人,正处级干部增加了72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党政“一把手”作为同责的追责对象,正是抓住了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从而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权责不一、问责软弱等问题。在第四批问责人员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一把手”成为重点问责对象,这也是此次问责的一个鲜明特点。
在前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中,平均每个省份被问责65名处级干部,而在这一批中,这个数字是71人。
仔细梳理不难发现,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中,无论是在哪个层级,每个省份的平均问责人数都是呈现上升趋势。
应该说,各地已经充分认识到,唯有高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利剑,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失责违纪问题严查快办,才能促使地方党政负责人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
问责力度越来越大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一般按情节轻重实施一种或多种问责方式。
总体来看,在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
与前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情况进行对比发现,第一批问责人员中有20人情节较轻,仅仅给予通报处理。而在随后的几批问责情况中,程度最轻的也是受到诫勉。第四批中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人数多达72人,几乎接近于第二批、第三批同类别问责人数的总和。
从一系列数字变化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问责力度正在逐批加大。同时,终身追责也已经成为常态化。
在此次问责情况通报中,官员职务前出现“时任”和“退休”两个字的比例很高。诸如针对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问题,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有15名官员职务前出现“时任”两字;针对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浙江省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有13名官员职务前出现“时任”两字;针对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问题,共问责9名干部,其中有8名官员职务前出现“时任”或“已退休”。
一些被问责人员虽然已经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些已经退休,但是仍然不能免于被追责。这些案例时刻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告诫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尽其责,否则迟早会被追责。
问责范围越来越广
根据通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明确提出,督察的对象重点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既在“查事”更要“察人”,正是“督政”的要义所在。
这一特点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计四批的问责通报中得到了充分印证: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共被问责人员3692人,而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共计448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被问责人数是其他人数的8倍以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正是通过问责来倒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问题予以严肃严厉的追责问责。
梳理过去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情况,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部门一直都是被问责的“大户”。而在第四批问责中,国土系统被问责人数首次超过环保部门。在第四批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应该说,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除环保部门外,其他部门被问责人员数量也大幅增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力求通过督政问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以往个别部门单打独斗提升到政治责任与政府行政责任高度结合、紧密配合、责权整合的新高度。
此轮督察问责无疑向外界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